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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文书

时间:2020-06-08 02:03:33

近日,同安法院依法对一名公然撕毁法律文书,辱骂承办人员的当事人卓某做出责令悔过的决定。
据悉,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,被执行人卓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。5月28日,法院传唤卓某到院接受调查,卓某表示法院之前送达的文书都被扔掉了。承办人当场再次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告知书等法律文书。
不料卓某在签收文书后,开始谩骂法院工作人员,并当众撕毁法律文书。
由于卓某的恶劣行为,同安法院将其扣押至羁押室。卓某后悔,希望法院再给他一次机会。
鉴于卓某及时知错认错,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,同安法院决定对卓某从轻处罚,让其写下悔过书以示警醒。同时,告诫他后续若其还有此类行为,将对其今天的行为做出追责处理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
(五)对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
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,包括:故意毁损、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、查封标志的行为。
 
来源:澎湃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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